|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2.受让人享受粮食补贴政策。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受让人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能栽树、卖土,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3.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时间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受让人,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4.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5.承包期内,受让人不得违规焚烧秸秆,每发生一起焚烧秸秆情况主动接受罚款2000元。
6.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7.承包合同期满,受让人应交回相应地块,若有农作物,则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8.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9.凡有意承包该土地的应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
10.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 年 6 月20 日至 2027 年10 月 31 日,不满1.5年按 1.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