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南养殖小区内16号地2.5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岳龙镇/大田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南养殖小区内16号地2.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1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伍佰伍拾元整,¥555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方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方保证金转为押金,可用于支付承包费。 2、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 3、承包期满后,任何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地上物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5、村委会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 6、该地块存在地上物,若非地上物所有方承包该地块,需承包方自行解决地上物腾退问题,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7、该地块灌溉、排涝、下地交通、用电等问题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 8、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包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发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重新组织发包,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不退。 10、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畜牧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55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83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