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农村产权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南养殖小区内16号地2.5亩土地经营权
2024.12.17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岳龙镇/大田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宁河区岳龙镇大田庄村村南养殖小区内16号地2.5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11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伍佰伍拾元整,¥555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方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方保证金转为押金,可用于支付承包费。 2、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 3、承包期满后,任何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地上物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5、村委会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 6、该地块存在地上物,若非地上物所有方承包该地块,需承包方自行解决地上物腾退问题,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7、该地块灌溉、排涝、下地交通、用电等问题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 8、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包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发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重新组织发包,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不退。 10、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畜牧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55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10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838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