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西四里港村15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西四里港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四里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是宝坻区周良街道四里港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周良街道西四里港村15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4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按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竞价押金5000元及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交到农交所指定账户,其他费用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鱼池发包底价为每亩每年400元,每次加价20元,价高者竞价成功,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若反悔,竞价押金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如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可按原定底价为竞价成功。 3、竞价成功者自竞价成功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价押金5000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5000元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4、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成功竞价者担负。 5、在承包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电源。承包方享有鱼池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等)由承包方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 6、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不得损坏鱼池周边石栏与廊桥,维护周边环境卫生,无垃圾、无杂草,禁止使用国家淡水养殖的违禁药品,确保水质清澈。如出现损坏石栏与廊桥、环境卫生等问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扣除押金进行环境治理。 8、承包方负责所承包鱼池不发生燎荒。如燎荒,只要每发现一个火点,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10、承包期间,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作,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11、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坑,否自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2、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在(10日内)主动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处置地上物,具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3、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鱼池,如承包方未交出鱼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鱼池。 14、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合同自动终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5‰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池赔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附着物的赔偿按所属权归属。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鱼池补偿。 15、经营期间,如发生触电、溺水等意外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无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174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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