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海滨街道沙井子一村434亩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沙井子一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沙井子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海滨街道沙井子一村434亩土地经营权对外出租 | ||
挂牌价格 | 868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农业种植,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 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 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土地不退 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 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 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 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如遇油田打井、占地、污染造 成损失,承租方只享受1000元/亩青苗费赔偿,其它土地赔偿款归出 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 3.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 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私自整改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若私自 整改土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赔偿相应损失; 若承租方因种植生产要求,需进行土地整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出 申请,出租方同意整改后,方可进行整改,整改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 担,与出租方无关。 4.在合同期内, 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 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 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 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 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 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 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 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 解决。 7.合同期内不允许承租方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8.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 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9.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 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 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现 状,对项目现状无异议;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 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 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 一旦 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 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 同的行为视同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 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 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1.由于此地块是盐碱地,需承租者改善用地条件与种植环境,故到 2027年12月底,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本次竞价成功者有优先续租的权力(届时以实际政策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83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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