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村村北7.8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白毛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白毛庄村村北7.8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3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一压到底),承包期满退还。 2.签订合当日交清第一年承包费,后续12月31日前交清第二年承包费,依此类推。承包费一年一付。 3.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4.承包期间,禁止承包人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 5.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调整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6.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人的人、物损失,由承包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7.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人应完成净坑,否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8.承包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9.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0.承包人允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护坡及村民抽水浇菜。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78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71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