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原养殖厂土地(复耕地)约3亩土地经营权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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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阎皮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阎皮庄村原养殖厂土地(复耕地)约3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使用。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在承包期间,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承包地内种植藕,如违反此条款,此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归承包方承担。 8.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户所有。 村委会不收取文书费。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承包方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度承包费。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 4 月 28 日 至2027年 12 月 31 日,不满 2 年按 2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承包费。竞价保证金600元. 9.合同签订时成交方缴纳土地保证金600元,收取最后一年承包费时将此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费。如中途退包(不包含第3项)此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各项损失。 10.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1.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2.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尾款并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个人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次竞价结果,前期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 | ||
| 转出用途 | 种植粮食农作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6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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