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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西场12.5亩土地经营权
2026.04.03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4868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谷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西场12.5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面积:12.5亩,该项目发包期限2026年1月 1日起至 2028 年 12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底价每亩每年800元,在交易所平台上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每竞价一次,每亩每年递增10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1000元转押金,于2028年承包合同到期后,乙方凭着押金凭证到村委会办理退款手续。 2. 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已交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 3. 合同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用,地上青苗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 4.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准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准在土地内拉土,应保持原貌,承包方进行土地改造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方能施工,如果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由承包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并恢复原貌,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交付可以用于种植的土地。 5. 该地块接壤的沟渠,承包方可使用水源,无权占用沟渠。 6. 发包方不负责供电、原有的低压线路和上水垄沟及排水所用的水利及地上设施产权归. 发包方所有,所有设备维修归承包方自负。如:蓟运河有水,村委会不负责供水、所产生供水的费用由乙方担负。 7.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8.承包期满,应在30日内予以拆除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否则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因拆除所用的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9. 承包方合同最后一年,发包方不用征求承包方同意于11月初合同终止。 10.参加竞价竞拍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粮食作物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102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