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刘辛庄村北窑洼9.5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刘辛庄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刘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刘辛庄村北窑洼9.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3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3000元,方取得竞价资格。 2.底价为 350元/亩/年,即按照350元/亩/年的底价往上报价,递增额必须是1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额者为受让人。凡受让人反悔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3.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承包费一年一交,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第一年承包费,之后每年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履约保证金转为最后一年承包费(多退少补)。 5.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6.如承包方出现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不退(每次扣除2000元),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7.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林果、苗木、草皮、挖鱼塘等行为。 8.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9.如有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类政策性收费,承包方需缴纳。但享受相关的补贴及粮食补贴政策。 10.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 11.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12.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3.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4.承包方自主清理、平整土地以及其他影响农作物种植的障碍物,各种费用承包方自负。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18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