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1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10.28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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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闫各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1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须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塘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在成交后的15日内与转出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将视受让方放弃坑塘承包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有权重新进行挂牌。 2、在承包期内,受让方所承包渔池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受让方应服从,受让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偿,转出方不再对受让方做任何补偿受让方只得当年地上物补偿费,征地费、占地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 3、转出方负责提供电源,受让方必须按供电单位要求,严格执行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改,做好日常电路的维修与保养,否则因用电造成的人身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坑塘水面经营,如需改造坑塘必须经得转出方同意,受让方禁止种树,禁止取土外运,禁止私搭乱建,不允许对坑塘造成永久性破坏,不允许倾倒建筑垃圾等。否则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独立经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永久性投入类资产在合同到期之后归转出方所有。 6、受让方须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并在明显位置设有“水深危险”等警示牌,如发生溺水等人身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需保证坑塘水面周围道路的正常通行,负责坑塘坑坡的培护工作,清淤不得影响周边土地种植。 8、受让方负责坑塘周边荒草的治理和卫生的清理,其清理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在承包期内,受让方如中途退包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承包费不退,用于补偿转出方经济损失。 10、标的坑塘道路畅通,转出方负责提供电源,不负责解决用水、用电等问题,非甲方原因的断水断电等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竞价前转出方收取竞价保证金1000元,竞价成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根据中标金额补齐尾款,竞价成功后,每年1月1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12、承包期满后,受让方未清除属于受让方地上物或渔池未清坑存有鱼、虾等养殖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归转出方无偿所有。 13、转出方收取相关费用200元,坑塘面积约15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14、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08月01日至2030年07月31日,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公开竞价,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个人或法人。 |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880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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