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240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尔王庄镇/高庄户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24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使用。水费由发包方负责缴纳,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节渗水渠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在承包期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 5、在承包期内,九园园区如使用此块地,承包方无条件服从。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地内搞设施农业、种树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5000元。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5000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燃烧秸杆、荒草事件扣除2000元保证金,发现环境污染一次扣除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5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5000元保证金。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电器设备和水力设施使用保证金5000元,在使用过程中,电器设备或水力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承包方未进行维修或赔偿此保证金不退,并追究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承包期满后,发包方对各种电器设备和水力设施检验合格,退回5000元保证金。 9、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0、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11、村委会收取文书费500元/份。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人员或法人。须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56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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