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开口镇耿庄村23亩耕地地块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新开口镇/耿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耿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耿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新开口镇耿庄村23亩耕地地块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6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地点为三座坟耕地,必须按甲方规定种植农作物(不包含树木)。 2.承包合同期限3年,2024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19日,总亩数为23亩,底价为260元/亩/年,竞价方式每次加价20元,低于20元无效,出价高者成交。 3.承包费缴纳,每年6月20日前支付当年土地承租费用,逾期不交,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仅可进行农作物种植(不包含树木),承租期满未收割作物,视为放弃收割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地块,再次进行出租。 5.保证金5000元,成交后转为押金,合同到期经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未成交者竞价结束后退回保证金。 6.因原承包户种植农作物未到收割时节,竞价结束后,若原承包户竞价成功,可继续种植;若其他人竞价成功,由新承包户与原承包户双方自行对地上作物估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原承包户须在七日内清空地上作物;七日内不清空的,村委会有权进行处置。 7.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8.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租方必须服从,根据征用土地情况,本合同终止,并退还剩余期限承租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物补偿费归承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不包含树木),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面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撂荒,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擅自将承租地抵押、转让、转租、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租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3、利用承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耿庄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4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