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北清沟村十一号鱼池53亩鱼池经营权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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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北清沟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北清沟村十一号鱼池53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4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允许改造,维持原状。 2.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该坑用途,只能用于水产养殖。 3.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回相应剩余年限承包费,国家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水产品补贴归承包方。 4.承包期内,如遇洪涝等不可抗拒的灾害,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应在2027年3月20日前净坑。否则坑塘内养殖产品归村委会处置,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 6.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做永久性建筑,不准植树,否则视为违约,造成任何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7.在合同期内,大小坑中间上水渠共同使用。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提供250*300水泵各一台,22kw电机两台。低压线路大、小坑各一条。泵站大小坑共用,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应保证机电、房屋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 9.挂牌发包亩数以村委会测量为准。 10.鱼池周边桥梁道路、变压器、线路等基础设施由承包方负责日常维护。 11.所有鱼池台面上房屋及地上物合同到期后必须搬走或拆除,如若不拆归村委会处置。 12.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4月8日至2027年3月20日,不满2年按2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3.本发包方案解释权归北清沟村委会。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922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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