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口屯镇曹庄村13.7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曹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曹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曹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曹庄村13.7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内,合作社不提供水、地上设施等,该地块灌溉、排涝、下地交通、用电等问题均由承包户自行解决,发包方概不负责。现有供电设施变压器一台,所有权归合作社,承包方有权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户承担。现有一条农业生产路,承包期内维护费用由承包户负责。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占地款归合作社,合作社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3、该地块属于农业种植用地,承包方只能用于农业种植。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4、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砂石料、建筑垃圾、粪污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土地或从事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5、承包期满后,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地上物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合作社所有,合作社不担任费用。6、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6月9日至2027年10月20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7、合作社发包地块面积按照合作社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人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1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