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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八门城镇菱角沽村117.38亩鱼池经营权
2024.02.28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菱角沽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菱角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八门城镇菱角沽村117.38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12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所承包鱼塘,制止承包方损坏所承包鱼塘和其他渔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不提供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鱼塘,应增加投入以保持鱼塘可持续性经营,不得随意弃养,不得给鱼塘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 4.承包期间,鱼塘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渔业养殖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所承包的鱼塘。 6.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渔业散养,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对鱼塘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塘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鱼塘,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鱼塘。被征用鱼塘的渔业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塘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鱼塘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鱼塘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8.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鱼塘承包年限。 9.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塘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合同期内,鱼塘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使用,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通行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鱼塘,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渔业养殖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3.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上缴。 14.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鱼塘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5.竞价保证金50000元,竞价成功后50000元转为第一年的承包费,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并缴纳承包费同等金额的押金,(押金抵最后一年承包费),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八门城镇菱角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2024年12月30日前交清第二年的承包费,2025年12月30日前交清第三年的承包费,2026年12月30日前交清第四年的承包费。 16.如中途违约、逾期未交下一年承包费,合作社不退还与承包费同等金额的押金。承包方按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遵守条款后,押金于最后一年转为承包费。 17.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 18.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005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