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金桥街京滨高铁项目东侧1591.7平方米政府管理土地出租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东丽区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 | 类型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东丽区金桥街京滨高铁项目东侧1591.7平方米政府管理土地出租 | ||
挂牌价格 | 6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1591.7平方米(约2.39亩),其中建制镇1591.7平方米。 1.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2.在合同期内,如遇有关政府部门在流转地块内有招商项目入驻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行政行为,承租方必须在3个月内无条件退出、无条件服从配合,其中设施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租地块的相应条件,未经出租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负责该地块的防火、环保、看护、维护该地块环境卫生、秸秆打包离田等责任,不得出现任何原因的烧荒行为。 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7.承租方应当保持土地性质及使用用途(如因重点项目需要,承租方需自行到规资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承租方报名前可向出租方详细咨询,谨慎参与。禁止在成交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等违法活动,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请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向出租方详细咨询,谨慎参与。 8.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9.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1.租赁期押金为4660.5元,到期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需提交意向受让承诺书、风险知悉承诺函 | ||
转出用途 | 符合用途规划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87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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