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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大张庄镇小杨庄村村西25亩鱼池经营权
2024.08.01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小杨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小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北辰区大张庄镇小杨庄村村西25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绝签署合同。 2.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水产品养殖,不准植树、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坑塘水面,在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自有资金投入在坑塘水面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养殖产品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4.在合同期内,水、电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 5.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鱼池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7.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8.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对坑塘水面经营权进行转租。 9.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1.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需缴纳农交所交易费用,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承租方在承包期内自觉接受上级政府日常管理要求,做好日常坑塘水面环境管理,及时清理承包坑塘水面及四周道路、沟渠农药包装物、生活生产垃圾等垃圾,保持坑塘水面四周沟渠、道路环境的整洁,及时灭除、清理坑塘水面四周道路、沟渠杂草等造成火灾的安全隐患; 13.承租方允许承租期间我村继续使用该坑塘水面用作防汛排涝使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与村委会因上述原因产生纠纷的诉讼费、律师费、因防汛排涝造成鱼类死亡的损失、因水位低造成鱼类死亡的损失、人员溺水纠纷等)。 14.其他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受让方条件 大张庄镇小杨庄村李晓方
转出用途 水产品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其他
阶梯价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759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