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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王卜庄镇三十家村北池子地块3亩土地经营权
2024.03.21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王卜庄镇/三十家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三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三十家村村委会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王卜庄镇三十家村北池子地块3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负责缴纳供排水费及电费。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征用土地实际亩数及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性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没有补贴,承包方不享受粮补,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如以农场、合作社和设施农业项目所得国家补贴与发包方无关。) 6.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7.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允许对外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渠畅通,不得填埋排水渠,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 13.承包期内,承包方所购置的一切设备、财产、水利设施发包方不做接收,承包方的一切费用开支和其他事宜均与发包方无关,上级各部门所征缴的土地供排水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种植农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15.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6.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17.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①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 ②利用承包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8.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包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702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