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70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大吴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7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地块涉及的2个农业大棚长(占地约4亩)等农用设施作价10万元,由现承包方负责赔付给前承包户。此次合同期满后,该地块上的农业大棚等地上物以及设备财产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做接收。 2、承包期内,承包方所购置的一切设备、财产、水利设施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做接收,承包方的一切费用开支和其他事宜均与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上级部门所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承担。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等电器设备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4、该土地约70亩(按照70亩计算,其中集体土地55.44亩,个人土地14.56亩)。此地块共包括两块地,其中地块一:老坟前约25亩、地块二:马家坟约45亩。在承包期内, 14.56亩耕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归发包方农户所有,55.44亩耕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所有。 5、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种植农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对水点房屋负责保护和修缮。 8、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青苗损失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是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是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9、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10、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50000元,竞价成功后转入承包费;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保证金50000元。(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 11、承包地内义地允许个人埋葬。 12、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①擅自将承包地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②未经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 ③利用承包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3、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承包合同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1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大吴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方共同协商解决。 | ||
受让方条件 | 仅限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80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