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原北砖厂约100亩复耕土地经营权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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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北淮淀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原北砖厂约100亩复耕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4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由生产产生的各种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只能种植当年的农作物,不得在承包地块内种植长期农作物,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破坏原地形地貌,不得卖土,不得建房,不得建大棚、不得种树。 3、承包期内,受让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如果发生自然灾害、人身事故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等都由受让方自负,与转出方无关,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包期内,如遇到国家征地、集体用地或因国家政策不允许种植,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在限期内搬走自己物品,腾出场地,归还转出方,转出方按月退还受让方未到期的承包费(不计利息),不承担受让方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就此终止。国家征地补偿费归转出方,地上物补偿费按国家标准归受让方。 5、在承包期间,如有农作物补贴,归受让方所有。 6、详细边界以村委会指定为准,承包范围内一切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如遇自然灾害及排水设施不完善造成受让方损失,与转出方无关。 8、承包范围内有农户私自种植的树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出方概不负责。 9、承包期满后,受让方必须在10日内将自己的动产及地上物全部清理出承包地,按承包原状完好交与转出方,否则转出方有权申请有关部门清理,费用受让方承担。 转出期限:2026年4月16日至2028年11月30日(不满三年按三年计算)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自然人需年满18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转出用途 | 种植农作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4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49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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