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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林庄村南蒋140亩鱼池经营权
2026.04.07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4971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林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林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林庄村南蒋140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发包鱼池面积:140亩(不做丈量),该项目发包期限2026年4月1日起至 2030年12月31日止(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发包亩数和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发包亩数是否精准和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发包亩数和流转期限支付相应承包费。竞价底价每亩每年1000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140000元,竞价成功后一年承包费作为押金最后一年抵承包费。 2.在承包期内,只允许做水产养殖,不准植树、不准葬坟、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准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鱼池的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按国家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鱼池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4.在承包期内,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鱼池承包年限。 5.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6.在承包期内,鱼池取水或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 7.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一切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8.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9.鱼池范围内原有砖混平房7间,由东往西依次5间归林庄村集体所有,承租方可无偿使用。另外2间平房承租方无权使用或拆除。其他原有地上附着物(含树木等)归出租方处置,承租方无权占用或使用,更不得破坏或拆除。如因原有地上附着物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为了不影响出租方继续发包,在出租期最后一年内,承租方必须将鱼池内养殖物及承租方临时建筑物和承租方固定资产设备清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归出租方所有。 11.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及原有的地上附着物等设施)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及原有的地上附着物等设施)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进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参加竞价意向承租方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水产养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4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897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