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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上马台镇王三庄村1号原兰桂莲承包地块3040亩土地经营权
2026.03.09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3583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王三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王三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武清区上马台镇王三庄村1号原兰桂莲承包地块3040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9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路等任何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洪涝、旱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节渗水渠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等资金; 4、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在所承租地块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者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需自行协调解决。 5、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租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租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6、在合同期内,承租方为提高所承租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租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承租方不许在所承租的地块内搞设施农业、种树、私搭乱建、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8、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9、成交后以挂牌面积签约,不再实际测量,报名视为同意该内容,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期租金外,还需另缴纳20万元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0、流转地块所种植的农作物需满足上马台镇总体规划和地性现状,原则上以种植水稻为主; 11、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年3月15日至 2027年12月 31日,不满 2年按 2年计算。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同时,交易方式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并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交易方式及地块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签合同或提出异议。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地块的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 12、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租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3、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14、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土地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5、本次流转土地地块比较零散,不宜连片经营,包括村北、北小洼、孟洼、杨坟、外罗道、水站北等地块,具体以土地现状为准; 16、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条件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其他农业种植(水稻为主)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40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309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