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氵甸村原部队鱼池346.1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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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小氵甸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氵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氵甸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氵甸村原部队鱼池346.14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588438.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将村鱼池发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对承包池塘的管理、使用。承包方对承包时鱼池改造提升进行施工等,需经村委会书面同意。 2、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行为,一经发现,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且不退承包费和违约金,并有权另行发包,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河防相关部门规划河道征用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池塘。征用方对池塘当年的损失如有补偿,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鱼池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鱼池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河道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如施工方对池塘当年经营损失有补偿,补偿归承包方。如无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鱼池承包年限。 5、在合同期内,所有土方村委会有权自行处理,如遇村庄规划、坑塘养护和治理以及周边环境清理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鱼池承包年限。坑塘治理期间不得干涉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所发包鱼池终止合同并不退回押金。 6、在合同期内,鱼池台面归养殖户使用管理。电源、电力设备,电费、水费等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道路、电。承包方与前承包人及周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期满承包方必须将承包鱼池按经营时的现状交付发包方,不许再动,且一并将鱼池内的配套设施及建筑拆除,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理设施和建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并有权另行发包。 8、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9、在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由承包方承担。 10、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交易亩数以挂牌数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12、承包方须在电力设施及相关台面做防护及警示牌,一旦发生事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结束后择日订立承包合同。 14、竞价成功后3天内补齐尾款;承包期内,每年1月1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押金作为最后一年部分承包费;承包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承包费,小氵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收回池塘,押金100000元不退,押金归小氵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池塘重新进行发包。 15、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6、竞价保证金688438元(包括押金100000元)。 17、多人报名后,如均不出价,其押金100000元不退还,划拨到小甸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如一人报名后不出价,视为发包成功,如不要本鱼池,其押金100000元也不退还,划拨到小甸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一旦报名视为认可该内容。 18、坟地周围预留3米。 | ||
| 受让方条件 |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688438.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712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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