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东窑上30亩坑塘经营权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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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小千佛顶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小千佛顶村东窑上30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签订合同时交纳第一年承包费,并多支付一整年承包费作为押 金,若承租方中途违约,押金不退。从2026年开始,于每年3月 15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承包费每五年递增10%,如承租方未按 期缴纳承包费,承租方须向转出方缴纳所欠承包费的0.2‰/日的滞 纳金。承包期内,若承租方中途断缴承包费(即超过当期承包起始 时间未缴承包费),则地上和水上附着物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有 权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若逾期6个月及以上,视为承租方与 转出方自动终止合同,则地上和水上附着物归转出方所有,押金不 予退还,且转出方有权要求对项目及周边地面及水面的垃圾进行清 理,或者要求转租方额外支付垃圾清理费用。 2、该项目受让方报名条件为成为宝坻区大口屯镇前寒河村东窑上 100.2亩坑塘经营权项目成交方。 3、承包期满,若本期承租方无意愿继续承租或者未竞价成功下一 期项目,则在承包期满后6个月内,本期承租方须与下一期承租方 针对地上物及水面附着物权属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若承包期 满后6个月内未形成书面协议,则本期承租方必须在2个月内自行 移除地上物以及水面附着物,否则地上物和水上附着物均归转出方 所有。在承包期满后6个月内,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承租方出场前, 承租方必须进行项目及周边环境恢复清理,且项目及周边地面及水 面不得出现渣土、建筑垃圾、养殖粪便、生活垃圾等影响卫生环境 的其他垃圾,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且转出方有权要求对项目及周边 地面及水面的垃圾进行清理,或者要求转租方额外支付垃圾清理费 用。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承租 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基本状况,并无异议。协议成交后, 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状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竞价保证金无偿归转 出方所有,并承担因拒绝签约给转出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查看现场现状,充分了解地上物是 否存在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可能影响行使权利的相关事项。意向承租 方应当首先与地上物的所有权人协商确认地上物的转让价款及支 付方式等事项,并于与转出方签订项目协议前与地上物的所有权人 签订书面的关于地上物所有权的转让协议(并附加地上物的所有权 人签署的无第三方权利人承诺书)。 6、承包期内,不提供水、电地上设施等,转出方协助水、电办理, 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现有道路提供使用。 7、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有权 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地上物赔偿归承租方所有,其它赔偿归转出 方所有。 8、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 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养殖粪便等不 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或从事不符合使用 性质的事项。承租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不得挖沙取土、不得破坏环境、不得擅自更改性质。 9、在合同履行中,承租方自主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刑事, 民事,行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所产生的任何火灾旱涝等人为或自 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 方在本项目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和债券与转出方无关,均由承 租方自行承担。 10、承包期内,承租方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防火措施、防溺水措 施、卫生环境、养殖粪便等均由承租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 11、在承包期内,若承租方要转出此项目须向转出方提出书面申请, 并需要征得转出方同意,确保转出方利益、经济等各方面不受损失, 且转出用途和其他规定须与原合同相关条款一致。 12、承租方不得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承租方不得经营土地法中 规定该土地性质允许用途之外的任何项目,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 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13、在未经过转出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改变坑塘的水 面面积,不得私自填坑,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 方负责。如对坑塘进行清淤,所清出的淤土不得外运。 14、承租方须负责项目周边土地及水体环境卫生,承租方须出资清 理项目周边土地及水体环境卫生。如产生污染,转出方有权追究承 租方责任,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5、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04月15日至2045年04月14日, 不满20年按20年计算,共计20年。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 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 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不得以流转期限 为由向转出方索要补偿。 16、承租方必须负责项目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 目占地范围内四支渠路北侧绿化、美化;项目占地范围内坑塘周边美化;项目占地范围内地面绿化美化。承租方在项目动工前必须提交项目设计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固投资金、外观设计图、项目周边绿化美化规划图、设计占地面积、工程日期等),经转出方及大口屯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7、承租方投资收益所产生的税收依法在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属地内缴纳。承租方投资项目建设所用到设备及配件材料,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采购在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属地内企业产品。 18、承包期满后6个月内,转出方对项目及周边环境验收,确认项目及周边环境符合再次发包条件(包括:地上物及水上附着物,承租方回收或者无条件转让给转出方或者与下一期承租方达成书面协议;项目及周边地面及水面不得出现渣土、建筑垃圾、养殖粪便、生活垃圾等影响卫生环境的其他垃圾;土壤及水面环境良好;转出方集体资源未受到损害且无缺失,以及无其他影响再次发包的问题。),且确认承包期内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后,即可退还押金。 19、承包期满后,原承租方在符合方案约束条件下,日在同等竞价价格条件下具有优选承租权。 20、承租方若违反上述约定,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承包费及签订合同时交纳的一整年承包费押金不予退回,且地上物和水上附着物均归转出方所有。 21、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具体参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22、意向承租方若报名,则视为了解并接受上述所披露的全部内容,且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出方所披露的风险以及可能潜在的风险,且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违反约定的相应的经济赔偿。 | ||
受让方条件 | 君慧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种植、垂钓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56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