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西四里港村80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西四里港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四里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是宝坻区周良街道四里港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周良街道西四里港村8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人须在竞价之日前将竞价押金1万元及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交到农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土地发包底价为每年每亩800元,竞价方式为阶梯竞价,每次加价20元,价高者竞价成功。如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可按原定底价为竞价成功。 3、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如若反悔,其中竞价押金1万元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 4、低于底价或已交纳押金和信息技术服务费且不参与竞价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信息技术服务费和竞价押金1万元不退。 5、竞价人自竞价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价押金1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6、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成功竞价者担负。 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 8、承包方负责所承包地块不发生燎荒。如燎荒,只要每发现一个火点,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1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协助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提供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11、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承包期内,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13、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4、承包方只许在承包地内种植当年收获的粮食作物。不准改变土地原貌,国家所发放的粮种或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5、承包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水源,承包方所用水、电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6、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承包方负责,如达不到环境卫生要求,屡次不改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清理,具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7、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土地并清除所有地上物,如承包方未交出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土地,如承包方未清除所有地上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地上物,具体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18、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损失,不退承包费。征地补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街道办统一标准补偿的青苗费归承包方。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已征地,但未占用土地,直至承包方承包期满,承包方不享受青苗补偿。政策允许下,承包方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等政策。 1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无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82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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