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板桥镇北板桥村24亩土地经营权
2025.03.03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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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北板桥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北板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板桥镇北板桥村24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土地公开流转面积为24亩,底价1000元每亩每年,每次竞价上涨10元。 2、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3月10日 至2027年10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3、此地块进行农业种植,水费、电费受让方自行负责。如出现有排水设备排不过来或沟渠不畅通和排水设备损坏不能排水,发生内涝或干旱,转出方不予负责。 4、流转期内遇有国家或集体征占土地、临时用地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补偿时,补偿款中属征占地、临时用地费用归转出方,补偿款中属青苗损失费用归受让方。此次流转的四至地块面积为25.5亩,现已去除1.5亩设立塔基使用面积,对剩余24亩进行流转,在1.5亩设立塔基使用的面积上出现的任何补偿款与受让方无关。 5、关于上级政府要求的防火,农药污染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受让方必须履行,流转期内对村河道、土地造成污染破坏,出现任何后果及相关处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允许在流转地上挖池塘和建房屋,未经转出方允许不许改变现有地形地貌。(若出现此类行为转出方不予返还保证金,转出方将依照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6、受让方需和转出方签订合同,且需要留1万元保证金。 7、关于流转结束地上物的处理,若受让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流转年限到期,所有地上物,受让方需在合同到期日前1个月内做计划清理,合同到期日之前清理完毕,逾期不进行清理的地上物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8、关于测量土地问题,按照村内现有土地和沟渠进行规划设计。 9、受让方在流转期间,需自行清除地上物和平整土地,转出方不予负责。 10、受让方享有管理权、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将土地转包。 11、流转后,损坏任何地上地下线缆管道等设施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2、以上未注明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转出方所有。 | ||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 |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