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北清沟村四号鱼池27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北清沟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北清沟村四号鱼池27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3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允许改造,维持原状。 2.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该坑用途,只能用于水产养殖。 3.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回相应剩余年限承包费,国家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水产品补贴归承包方。 4.承包期内,如遇洪涝等不可抗拒的灾害,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应在2027年3月20日前净坑。否则坑塘内养殖产品归村委会处置,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 6.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做永久性建筑,不准植树,否则视为违约,造成任何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7.在合同期内,大小坑中间上水渠共同使用。 8.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提供250*300水泵各一台,22kw电机两台。低压线路大、小坑各一条。泵站、上水渠大小坑共用,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应保证机电、房屋正常使用,如有损坏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 9.村委会对泵站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坑边树木自然倒入鱼池经村委会同意报上级审批可以砍伐。 10.挂牌发包亩数以村委会测量为准。 11.承包方在本坑东面应加防护措施,保证路面宽度与道路通畅。 12.鱼池周边桥梁道路、变压器、线路等基础设施由承包方负责日常维护。 13.本发包方案解释权归北清沟村委会。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45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