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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6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6.03.31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4578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王卜庄镇/白丝窝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6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20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对4号坑测量的面积,因实际操作及地形条件限制,坑塘面积以6亩计,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该坑塘面积及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坑塘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争议。 2、承包费缴纳方式:一次性支付。竞价成功后于3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缴清2026年4月10日至2031年4月9日五年承包费(如未按时缴纳,则从履行合同保证金内扣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承包费的,经催告后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3、网络竞价,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阶梯为20元。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竞价人竞价成功后,须在3天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缴纳承包费,未按照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剩余竞价保证金退还给竞价人。另需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1000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履行合同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以竞价人投出的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4、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水产,合同到期后,坑塘及坑内一切水产等全部归发包方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3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5、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特别注意,该坑塘临近村民住房,清淤须征得周边村民同意,防止清淤引发房屋地基不稳等安全问题。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该问题无争议。 6、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坑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方负责坑塘及岸边卫生,如有发现水面及岸边垃圾(包括水藻),发包方有权随时要求承包方清理。 8、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类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9、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自行解决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如遇极端天气导致承包方生产经营受到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11、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坑塘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2、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前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坑塘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13、承包方在坑塘周边禁止种植树木。如违反规定,村委会将统一处置,承包方不得因财产损失等理由阻挠、干涉。 14、坑塘一经发包,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现场环境状况。若因污水管道距离较近等因素造成种、养殖损失,由承包方与污水处理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让方条件 向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坑塘综合利用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31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