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农村产权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清泥村南小圈80亩、东圈苇滩地90亩,共计170亩土地经营权
2025.11.03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0147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宁河镇/清泥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清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清泥村南小圈80亩、东圈苇滩地90亩,共计170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发包土地为零散地块合计170亩,其中:(南小圈80亩,东圈苇滩地90亩),详见土地平面图。 二.承包期限及竞标价: 1.承包期限3年,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8年11月5日止(不满三年按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2.竞标底价:1000元/年/亩底标价往上竞价,阶梯价50元,价高者得。 三.收取承包金方法: 签订合同时承包方支付前两年年承包费(押一付一),所付押金抵扣最后一年承包费。2026年10月1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的承包费。 四.其他描述: 1.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其中南小圈80亩土地在承包期内必须种植粮食作物(旱田),不准植树、不准种植水稻等水田作物。不准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建设。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 2.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或占用土地,土地的补偿款归发包方所有,青苗及地上物的赔偿款归承包方所有。如遇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发包方退给承包方实际占用亩数的承包费。在承包期间,粮食补贴款归承包方所有。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5.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6.如承包方擅自更改种植计划,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7.竞价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抵扣承包费。 8.承包期满,所有种植物必须清空。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粮食作物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34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79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