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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丰台镇西赵村214亩土地经营权
2025.05.15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36672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西赵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西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宁河区丰台镇西赵村214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4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灌溉、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 2、我村村东刘家坟、冯家坟、开发区地块合计面积214亩,通过农交所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底价为每年每亩1400元,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其中2025年下半年的底价为每亩600元。 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植树和种植多年生植物,不得搞畜禽养殖,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4、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村委会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除青苗补偿外,承包方不得主张包括其它地上物在内的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 6、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保证金不足,承包方另行交纳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884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733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