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新安镇大苑庄村65.32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新安镇/大苑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大苑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新安镇大苑庄村65.32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95.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经民主决策表决通过,新安镇大苑庄村土地对社会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对象:村西地:天津骏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村南地:刘洪飞120224197008115330 村北地:李士龙120224198804175312 二、发包方: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大苑庄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三、发包标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大苑庄村村集体集体土地。 (二)标的面积 : 共计126.85亩,分别为6.19、65.32、55.34亩三个标的,不再丈量。 (三)坐落位置、四至: 村西地:东至渠、西至马厂稻地、南至稻地、北至稻地,详见图,共6.19亩; 村南地:东至业前新镇地,西至工部地工作路、南至道,北至道,详见图,共65.32亩; 村北地:东至渠、西至公路,南至工作路、北至渠,共55.34亩; (四)其他描述(水、电、路、地上设施等情况):电源、电力设备、电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且甲方不负责提供水源,由乙方自己解决。 四、发包期限: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承包期限为4年。 五、发包土地用途:该承包地作为种植粮食作物用地使用。不得违规违法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 六、发包底价: 村西:1290元/亩/年,村南地:1095元/亩/年, 村北地:1095元/亩/年。 七、承包费缴纳方式: 分期付款: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承包费。每年12月31日之前交清下一年度承包费。 八、发包方式:协商议价。 九、发包确认: 竞价人报价最高者为本次发包土地的承包方。 十、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以农交所信息发布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www.tjnjs.com或农村产权交易所 十一、发包时间地点 发包时间:以农交所信息发布时间为准。 发包地点:网络竞价(异地)在家中或其他有网络环境的电脑上即可进行。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携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公司决议)及复印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缴纳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十二、其中竞买人为个人的,采用电汇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竞买人为法人单位的,采用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十三、其它事宜 1、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2、在承包期内,现有的国家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归 乙方 所有。 3、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承包期内,甲方不保水源,电力设备,电源及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乙方必须服从国家政策,青苗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甲方所有。是属于乙方的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是属于甲方的地上物归甲方所有。 6.乙方不得在承包地上建设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风险保障金,且乙方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期间与个人发生纠纷,甲方只负责调解。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乙方不许取土、卖土,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风险保障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制定的道路沟渠乙方有使用权。 9.在合同期内,只允许乙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秸秆焚烧、私搭乱建等和对土地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风险保障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竞价保证金,作为竞价押金,竞价者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承包费。如违约,不退还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竞价未成功者,竞价保证金全部退回。 11.乙方须将所承包地内农作物及秸秆清理干净并于2027年11月30日前,经村监督委员会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清理,相关的所有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果不清理,甲方将扣除风险保障金。 12.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情况属于违约,每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风险保障金,因乙方违法焚烧秸秆导致的政府行政处罚,由乙方负担。 13.承包期内,遇镇、村土地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绿化等占地,乙方无条件服从。 14.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再次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土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承包费、风险保障金不退,且出现其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乙方有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召开两委会进行商议,同意之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向上级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分租、转租、分包、转包,且第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原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如第三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收回土地,且不退承包费及风险保障金。 15.此地块后续土地平整工作需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担负。 16.乙方若需投保农业保险,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弄虚作假。 17.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不再丈量。 18.村西地竞价保证金1000元,风险保障金200元。村南地竞价保证金2000元,风险保障金2000元。村北地竞价保证金2000元,风险保障金2000元。 19.承包期内,为防止污染,乙方要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否则,不退风险保障金。 20.大苑庄村民个人承包的土地以个人形式承包给承包大户种植水稻。村集体的零散地地块多亩数少且掺杂在村民承包土地的地块中,无法调整在一起进行单独发包,无法耕种和管理,只能流转承包给承包咱村民土地的大户,村集体零散地承包价格和村民承包价格一致。如村民土地承包价格有变化,村集体的零散地价格也随之变化。承包大户有变动,合同终止。 2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金,如若逾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风险保障金,且有权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22.乙方必须缴纳合同履约风险保障金。合同期满,乙方遵守合同条款,甲方将风险保障金无息返还乙方。如遇违约,风险保障金不退。 23.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公告相关内容由甲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刘洪飞120224197008115330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25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