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西关村南港变电站南13.5亩耕地、12.5亩林地经营权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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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西关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西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西关村南港变电站南13.5亩耕地、12.5亩林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面积:26亩,该项目发包期限2026年1月 1日起至 2028年 12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底价每亩每年800元,在交易所平台上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每竞价一次,每亩每年递增50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5000元。竞价成功后保证金中的5000元转押金,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凭着押金凭证到村委会办理退款手续。 2.承包方如在其承包林地地块种树,需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砍伐工作,考虑到树苗培育及成材问题,本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12.5亩林地部分只允许树木种植、13.5亩耕地部分只允许粮食作物种植。 3.发包方不负责修复道路、房屋和堤埝。承包方须自行做好防汛、排涝相关防护措施,若雨季出现地块积水情况,由承包方负责护波、排涝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需对土地改良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可进行施工。 5.发包方不负责供水,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6.承包方每月使用的电费由承包方自行交纳,逾期不交造成停电与发包方无关,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种植的树木不能影响村民正常出行及村庄各项规划发展,不得影响村集体正常上产、生活。 8.承包期内因国家防汛分洪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国家给予的分洪补贴款归承包方,如遇区、市、国家级征收、占用承包方承包的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物的补偿方案及标准,不得以个人意愿提出无理及额外补偿要求。土地赔偿费归发包方,国家如果有损失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不再进行经济补偿。发包方按承包方承包的实际亩数退给承包方相应剩余年度承包费用。此合同终止且互不追违约责任。 9.承包期内不得影响涉及村庄规划所需建设的各项附属工程及区、市、国家级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进场、施工等。 10.原承包户自竞价之日起7日内对该地块所有设备全部清除,如7日内原承包户还没有清理,承包方有权力起诉原承包户,要求原承包户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1.承包地块归承包方管理,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将承包地块按期归还发包方,承包方原有设备自动拆除。 12.如果承包方中途退包,不按时交纳承包金、违约时承包方的违约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终止合同。 13.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14.此承包地块已测绘,其测绘费3000元由承包方支付。 15.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服务费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由承包方负责。 16.参加竞价竞拍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林地部分只允许树木种植、耕地部分只允许粮食作物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5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543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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