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村西约25亩鱼池经营权
2026.04.17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5717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七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村西约25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7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间,禁止受让方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鱼池最高蓄水面与路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允许受让方用转出方的机井抽水,费用由受让方自负,所用设备自行解决。 2.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出方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方所有。征地费归转出方所有。 3.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如排涝、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方的人、物损失,由受让方自负,与转出方无关。 4.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方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养殖物归转出方所有,由转出方自行处置。 5.承包期间,保证村庄及三辣市场排水畅通。 6.鱼池承包合同期满转出方收回,重新发包。 7.承包期间,受让方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坡保持清洁,并达到环保要求,否则转出方有权中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8.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方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转出方同意,方可设置,否则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转出方所有,由转出方处置。 9.如受让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转出方所有。同时受让方还要承担转出方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0.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年4月15日至2031年4月14日,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467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