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村东黄家坟约20亩鱼池经营权
2026.03.26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4314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十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十村村东黄家坟约20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凡成交后反悔的承包人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应地块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2.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3.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小鱼池水面,不得私自出卖土方。 4.承包期内如遇有关部门征用土地需占用鱼池,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征地费归发包方所有,鱼池养殖品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承包合同终止。 5.鱼池面积以发包方公布为准,不再丈量。水、电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人应及时净坑,否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合同期满发包方收回鱼池。 7.承包方若转包,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发包方一份,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 8.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426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