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梅厂镇韦庄村王台子15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梅厂镇/韦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韦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梅厂镇韦庄村王台子1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路等任何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3、该地块只能从事农业种植,确保合法合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相应能力条件,若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须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5、该流转地块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转基因品种耕种作业,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 6、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按违约处理,将扣除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 8、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项目招商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应面积已收租金,其他不再做另行补偿; 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种树、种草等非农化经营,不得挖坑取土等; 10、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土地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将该地块另行出租; 11、签约前,承租方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需另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2、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75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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