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东原邳万发1.5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史各庄镇/张贾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东原邳万发1.5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东原邳万发1.58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二、流转对象:面向张贾庄村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网络竞价,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三、流转基本情况: (一)地块名称: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东 (二)标的面积:1.58亩 (三)坐落位置: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村东。西至污水站,东至东边子地,南至田间路,北至田间路 四、流转期限: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15 年 (开始时间<=挂牌日期的须勾选、填写风险提示,同时须录入系统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五、转出用途: 用于水产养殖 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 按照500元/年起,正向竞价,实际出租价格以产权交易所竞价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宜: 1.承包费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分四次交清承包款。 第一次承包款于竞价成功后三日内交齐2025.1.1-2026.12.31共计两年承包费; 第二次承包款于2026年12月31日前交齐2027.1.1-2031.12.31共计五年承包费; 第三次承包款于2031年12月31日前交齐2032.1.1-2036.12.31共计五年承包费; 第四次承包款于2036年12月31日前交齐2037.1.1-2039.12.31共计三年承包费。 2.竞价注意事项 受让方条件:面向张贾庄村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网络竞价,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竞价时间: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发布时间为准。 竞价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 竞价方法: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竞价。 竞价完成三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并签订合同,如三日内未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 信息技术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将信息技术服务费交至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无论是否竞价成功,不予退还)。 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人员需缴纳5000元保证金到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未竞价成功将原数退回。竞价成功后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土地承包费、交易服务费。 竞价承诺:如受让方违约,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转出方不提供任何供应,包括水电等。 4.不允许存在从事污染环境违法乱纪的行为。 5.交易产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人支付。 6.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土地,需占用受让方所承包的土地,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接收政府赔偿标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地上物,国家给予的征地费归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受让方坑塘所属物补偿归受让方所有。 7.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及相关部门征收征用(包括清淤、架塔、修桥等占用)该土地,本方案所延续合同终止履行,终止时间,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准,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照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清除坑塘所属物,届时如受让方未自行清除坑塘所属物视为放弃,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置。 8.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改变用途视为受让方违约,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该坑塘。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张贾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张贾庄村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网络竞价,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1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