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小站镇南付营村400亩耕地经营权
2026.03.24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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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南付营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南付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津南区小站镇南付营村400亩耕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8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承租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租方对土地改造提升进行施工需经村委会书面同意,在提升改造中所清除土方,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出租方现有的道路沟渠承租方有使用权。 3.合同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租方应服从,不能拒绝,但有权获得国家标准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出租方所有。 4.合同到期时,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土地并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租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扬水站工程等,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在合同期内,出租方现有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出租方所有。 11. 在承包期内,承租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租方,处罚款由承租方负责。 12.在合同期内,电源、电力设备、电费、水费等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道路、电。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8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40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392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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