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有树木补贴,树木补贴归村集体所有。
3、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按现有电力设施、水利设施提供给承包方使用;
4、如遇承包地块在承包期内被国家或地方征收、征用时,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享有。部分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承包土地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不退征收部分剩余年限承包费;如土地全部被征收,承包方需采伐树木,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办理树木采伐手续,树木采伐后合同终止,不退剩余年限承包费,不再续包。
5、在承包期内,本合同不许抵押贷款用,中途不得擅自转包、转让,如发生抵押贷款、转包、转让情况,承包合同自动解除。
6、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搭乱建,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准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予退还土地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包期间只能种植一茬树木,不得在原有树空栽植其他树木,合同到期前必须采伐完毕,恢复土地原貌、树木管理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8、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到期前及时办理树木采伐手续,合同到期后,承包树木因个人原因仍未采伐,树木无偿归村集体所有。承包到期时,如因其他国家政策不能办理采伐手续,承包方要按照当时土地市场承包价格及亩数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直至可以办理采伐手续。
9、成交方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成交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成交人违约,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项目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村集体不负责清除该地块地上物及原有树根等物品,有意报名的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11.林地位于路边,树间距不得小于4m,其中地块2与地块3只能种植一排树木。
12.本项目流转期限为12年,2026年4月30日至2038年4月29 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