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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大唐庄镇南李庄村约4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6178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南李庄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南李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南李庄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大唐庄镇南李庄村约4亩林地经营权
资产权益
挂牌价格 2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不许取土外运;如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归受让方所得。上缴水费和一切未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予负责。 2、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所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双方所签订的出租(流转)合同自行终止,受让方只得林木补偿费;若受让方已交余下年限出租(流转)费,转出方将余下年限已缴的出租(流转)费退回且不再补偿其他费用,征地费、占地费及其他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 3、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所承租土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如中途退租所缴纳的承包费不退归转出方所有,限期30天内将地上物清场,不清场地上物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有权收回土地重新组织再次竞价。 5、在本次出租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报名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支付。 6、其他描述 (水、电、路、地上设施等情况) :转出方不提供电源、水、电等配套设施,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转出方如需使用土地应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服从自行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赔偿。 8、出租(流转)期内,受让方对土地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要维护好土地及周边环境,可适当规整土地,但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现状,转出期满后应由受让方将土地及周边附属设施恢复到出租(流转)时状态(以转出方确认为准),包括且不限于清理地上物及周边垃圾。 9、转出方只按土地现状出租(流转),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擅自更改土地性质,合同自动终止,且转出方有权收回所出租土地并另行出租(流转),所有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若受让方需要将土地再次出租(流转)给其他人,需征得转出方同意。 11、四至仅确定土地种植面积位置。出租(流转)方案内容,最后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种植位置按平面图区域进行种植,不得影响生产路通行。 12、转出方所承包的土地按相关政策执行,如与政策相违背,应按照政策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13、种植区域范围以转出方指导为准,不得私自种植。 1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成交价格3日内交清10年全部流转费。 15、流转到期后,限期30日内将林木清场,若需办理林地砍伐证等特殊情况应与村集体协商解决,按照当时政策进行处置。 16、上述条款中,如不履行约定,合同自动终止,承包费和合同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村集体所有。 17、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需向农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农交所实际收费为准。 18、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10 日 至 2036年 3 月 10 日,不满 10 年按 10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村内、外人员
转出用途 林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8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688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