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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大口屯镇韩庄农田路北侧1.5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6275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韩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韩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大口屯镇韩庄农田路北侧1.5亩林地经营权
资产权益
挂牌价格 70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包水源和电源,承包方自行解决。 2、承包方不许建筑、将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树苗及搭建物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赔偿。 5、承包期间能享受的国家各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6、树木成材后,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办理树木砍伐手续,砍伐费用由承包方自理。树木一轮砍伐后承包合同终止,不许栽种新树,剩余年份承包费不退,如栽种新树,归村集体所有,合同到期,必须申请采伐,否则地上树木无偿归村集体所有,如因政策原因申请砍伐后未获批准,则本合同顺延至砍伐时止,费用另行协商。 7、承包土地只能种植树木,不得改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树苗自行解决。 8、合同期间,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合法合规手续后,承租方方可进行林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若擅自进行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10、竞价前需自行确认土地现状,以发包种植颗数为准,不再实际测量,参与竞价即认可。该地块有田间路口(以实际使用为准)必须供村民使用,实际亩数已减。 11、承包期限: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3月2日至2036年3月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树木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078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