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河区潘庄镇西塘坨村养鱼池林地45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46324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潘庄镇/西塘坨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西塘坨村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宁河区潘庄镇西塘坨村养鱼池林地45亩林地经营权
资产权益
挂牌价格 2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包费一次性支付上打租。 2、发包方不提供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不负责协调,全部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3、标的范围内现有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林木等)由受让方与占用方自行协商处理,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义务。 4、该地块土地为林业用地(地上物树木归发包方所有),只允许经营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林木种植业,不允许改变用途,严禁取土卖土。严禁随意倾倒有害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如有当地政府及国家支农惠农补贴等款项归受让方所有。 5、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5000元,具体内容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告信息为准。 6、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 7、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 8、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发包方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印发的“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承包费(按月计算)及承包土地押金。 9、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 10、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押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任何争议,土地面积不在从新测量,以发包方提供的面积为准。 12、此次交易过程中如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承包户自行承担并解决。 13、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转出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此项目如产生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15、一但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尾款并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次竞价结果,视为违约,前期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 16、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03月0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成交后押金10000元,村委会不提供道路交通,由承包方自行协商解决。参加竞价竞拍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竞价成功者保证金转为合同款,如果拒签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归西塘坨村所有。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
转出用途 合法种植林木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4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469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