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原村委会活动室建筑面积644㎡,院落1224㎡。
2、面向村内外人员,本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发包底价总价为20000元,以竞价阶梯每次加价为100元,出价最高者竞价成功,竞价成功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结算价款。租赁期限: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共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3、村委会收取文书费500元/份。签订合同前,竞价成功方还须交纳租房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用于租期将满时结清电费、房屋完好以及环保安全事宜。租赁期内该地域每发生一次焚烧、失火和环境污染事件则扣除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5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至承包期满,如无违约,且未再次发生焚烧和环境污染事件,房屋及门窗完好、电费结清,则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有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
4、合作社提供闸箱和电表使用,不提供水和电,所有下线由承租方自己负责。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消防、维修及垃圾清理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给房屋及门窗造成损坏,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不得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易污染等商品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失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财物损失以及自然灾害导致的任何经济损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租赁期内,若遇政府规划,房屋被征收占用时,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退还已收的剩余租金,不进行其他任何补偿。
7、承租方应自行对房屋进行维护,保持室内外整洁干净。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及院落转租分租或外借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及院落的使用权并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9、租赁期内,如承租方不想再租住,视为中途违约,此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所交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在10日内自行清除房屋内的私人设备和物品,否则视为放弃,无偿归出租方享有所有权。
10、承租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即视为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