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现状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大王台村市场委托运营方遴选项目 。
(二)项目现状:该项目涉及占地 4亩。
(三)项目优势:交通便利,便于停车。
二、委托运营内容
(一)整体运营:运营方需充分利用该项目现有资源,严格按照 商服 用途运营管理并导入产业。委托运营期间,不得开展投资建设,不得新增地上建筑物,需保持现状。
(二)运营收益分配:委托运营期间每年产生的20000 元运营收益归我方所有,剩余全部归运营方所有,用于抵扣我方应向运营方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合同签订后,运营方向我方预付当年运营收益。同时缴纳风险押金5000元,到期后退还。
(三)委托运营期限 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三、委托运营条件
(一)运营方负责组建并管理一支符合项目规范要求的专业运营团队,全面承担项目的运营与维护工作。
(二)运营方应根据我方的委托内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以及目标用户群体特征,制定完善的运营制度和计划,以保证项目效益最大化、影响力最大化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
(三)运营方需与我方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数据、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
(四)运用方营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运营复盘会议,邀请我方参与,共同回顾项目运营情况,评估运营制度和计划的有效性,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阶段的优化方向和具体措施。
(五)运营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确保项目运营的合规性,若因运营方的违规操作导致项目受到处罚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运营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运营方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运营方自行承担并处理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消防、环评、规划、用途管制等问题。
(七)如因政府依法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占用时,运营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结算。
四、特别说明
(一)意向运营方须仔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如对委托运营项目基本情况有任何疑问均可向我方询问了解,意向运营方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其已经知晓委托运营项目的情况,同意遵守本项目公告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意向运营方须仔细阅读项目的相关材料,自行对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委托运营项目作出充分的了解,并对受让的委托运营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交易活动所带来的相关风险。
(三)意向运营方应当保证市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并按照创文创卫等政策要求,全力配合村委会做好市场合规化管理。
(四)运营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意向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因地震、洪水、暴风、暴雨、病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沟渠排水不畅造成雨水或污水托地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均由意向运营方承担。
(五)运营期间如遇市场区域范围内有建房、修路、清沟、安装管网、装修等民事工程需暂时占用摊位用地,意向运营方应服从村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索要任何补偿。
(六)运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意向运营方应按政策执行。
(七)运营期间,如遇瘟疫、传染病等需要封锁路口,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市场经营收益,意向运营方可以申请终止合同,我方退还意向运营方剩余月的运营费用,我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八)运营期间,如因上级规定对市场进行迁移、改建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就此终止。我方按实际履行时限收取运营收益,其余预缴运营收益退还意向运营方,意向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任何补偿。
(九)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运营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运营方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我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意向运营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我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意向运营方违约,意向运营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我方所有,由我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