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唐官屯镇夏家庄村一区老大队房北560平米厂房( 西两大间、东两小间)使用权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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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夏家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夏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夏家庄村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静海区唐官屯镇夏家庄村一区老大队房北560平米厂房( 西两大间、东两小间)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转出方出让的仅为西两大间、东两小间房及院子(无院墙,地面为土地)共560平。其他部分及相关设备配套设施均为原租户所有,如若原租户继续承租,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原租户继续保留相关设备配套设施。2、如若其他意向承租方租赁该厂房,可与原租户进行协商购买。如若其他意向承租方不需要原租户的相关设备配套设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原租户将相关设备配套设施拆除,拆除期限是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2月16日,原租户拆除后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若原租户到期未拆除,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每天收取50元的违约金,大队将违约金如数赔偿给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厂房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等)均为原租户自己办理的,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厂房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等)现状,对厂房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等)现状无异议,须中标方自行办理。 3、承租方有义务保护转出方出租的厂房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租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4、承租方在使用厂房过程中,如需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须先经得转出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厂房所有权全部归属转出方,承租方不得因厂房维修或者扩建等投入,要求转出方租赁合同到期后进行回购或者补偿。 5、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租方应将其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的向转出方交接,但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收回并搬出租赁房屋,限期未清理的设施设备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转出方自行处置,如处置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出租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负。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合同立即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由转出方退回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租金在签订合同日收取,从交付标的物之日起开始计费,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转出方。 10、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退换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商业经营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938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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