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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新城镇黄圈经济合作社郝家沽仓储项目经营权3
2024.05.22 信息来源: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黄圈社区居委会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黄圈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新城镇黄圈经济合作社郝家沽仓储项目经营权3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15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如因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或相关手续没办理报批被有关部门关停,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使用项目标的必须按村镇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不得私搭乱建存放集装箱等,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不退租金及押金。 3、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设施及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需恢复项目原貌。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承租标的范围内卫生环境必须符合村镇要求,垃圾自行清理,如不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不退租金和押金。 5、租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承租方如需开具发票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6、在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不允许对标的进行转租。 7、出租期内不得在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不退租金和押金。 8、租赁期届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承租方逾期返还,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标的之日止,逾期返还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占用费,且每日按日租金万分之五累计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9、承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成交后签订合同时需缴纳10000元押金,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对标的验收无误后原数无息退还。 10、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政府或集体征收占用,平改,建设需要等,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因征收占用导致的一切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一切征占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日期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11、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2、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中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3、此次交易标的面积3000平方米、看护房一所,一层、20平米。 14、如有其它未尽事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5、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452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