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小农场房屋使用权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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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高康马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小农场房屋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25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物情况 廊唐公路南侧南清沟小农场内房屋34间,面积约784平方米,鱼池6亩,平台2.5亩,房屋占地为工业用地,平台为耕地(位置见附图)。 二、标的物用途 1.承包方所承租标的房屋不能从事养殖业。 2.鱼池平台可从事种植业,不能开展养殖、栽树、卖土,允许承包方搭埝、垫道。 3.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承包方改变标的用途的,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三、承包方条件 本次发包面向在林亭口镇注册的区级及以上农业种植类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在林亭口镇域内承包至少2000亩土地,以上条件由发包方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 四、发包期限、底款和付款方式 1.发包期限3年,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7年7月28日; 2.底价25000元/年,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递增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为承包方; 3.承包方竞价成功后,7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并一次性付清3年承包费。 五、竞价时间、地点 时间:以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网站。 六、押金和其他费用 1.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1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发包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承包方开具收据。合同到期后,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七、成交后要求 1.承包方竞价成功后,7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将出租标的交付承包方。 2.租赁期届满时,发包方有权收回标的,承包方应在承包到期后一个月内将房屋清空,鱼池平台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发包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发包方进行处置,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租赁期内,承包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标的及其附属设备。 4.租赁期间,承包方拆改标的时,应预先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住建管理部门批准,合同到期承包方交付标的时,承包方拆改的建筑不予折价、补偿。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拆改标的的,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5.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因承包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承包方负责承租标的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承包方不得将标的进行转租,承包方擅自转租的,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剩余年限相应承包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提前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 1.因区级及其以上政府和部门的规划及政策调整,占用发包方所属资产,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剩余年限相应承包费及保证金。涉及补偿的,补偿归发包方所有。 2.如因发包方需要收回房屋、鱼池,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方须收到清退通知10日内清退完毕,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剩余年限相应承包费及保证金。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退还承包方剩余年限相应承包费,但保证金不退。 九、此发包方案解释权归林亭口镇人民政府所有 | ||
| 受让方条件 | 本次发包面向在林亭口镇注册的区级及以上农业种植类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在林亭口镇域内承包至少2000亩土地,以上条件由发包方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 | ||
| 转出用途 | 仓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714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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