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口东镇小张各庄村1200平方米厂房及院落使用权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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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口东镇/小张各庄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小张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口东镇小张各庄村1200平方米厂房及院落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2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具体描述:宝坻区口东镇小张各庄村1200平方米厂房及院落,共占地120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700平方米,院落占地500平方米。院落地面已硬化,独门独院,房高六米,水电齐全,独立三相电,市政供水,独立卫生间。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水、电具备,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不得利用承租项目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投资建设的装修装饰及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需恢复项目原貌。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出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村委会占用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拆除或迁出。 7.在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不允许对厂房进行转租。 8.出租期内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不退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关。 11.租赁期间,消防设施安全等所有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2.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3.按分期方式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承包费,之后每年7月22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14.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 15.租用期间房屋的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如有需求与出租方沟通商议。 16.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7月22日至2030年7月22日,不满5年按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社会 | ||
| 转出用途 | 商服或仓储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649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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