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原农机修造厂院区内增光渠东侧团静路以南院区内中间道路农机监理站南侧25号房395.2平米房屋及831.6平米院落使用权
2025.11.05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2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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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静海区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静海区原农机修造厂院区内增光渠东侧团静路以南院区内中间道路农机监理站南侧25号房395.2平米房屋及831.6平米院落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31735.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厂房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等)现状,对厂房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等)现状无异议。 2、承租方有义务保护转出方出租的厂房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3、承租方在使用厂房过程中,如需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须先经得转出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厂房所有权全部归属转出方,承租方不得因厂房维修或者扩建等投入,要求转出方租赁合同到期后进行回购或者补偿。 4、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承租方应将其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的向转出方交接,但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收回并搬出租赁房屋,限期未清理的设施设备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转出方自行处置,如处置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出租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后果承租方自负。 6、房屋现状较差需承租人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合同立即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由转出方退回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资产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9、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报名时需提供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 |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078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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