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低效资产盘活(充电桩建设)项目
2025.08.21
信息来源:http://www.tjnjs.com:80/news/3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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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津南区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类型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其他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津南区低效资产盘活(充电桩建设)项目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2905687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公开挂牌选择投资运营方,本项目监督单位为津南区财政局和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本项目流转期限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内容中起止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费用。 3、其他具体约定以成交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为准。 4、本项目计划投资建设并运营充电桩2631个,位于津南区区域内,具体位置以项目实际发生地为准。 5、运营方对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规划,用途清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禁止违法内容。 6、运营方需对充电桩设施定期专业检测、极端天气前安全检查,禁止擅自改变充电桩功能。 7、运营方运营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公众利益,严禁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8、运营方日常运营活动,禁止擅自改装设备、超负荷运行、违规收费等行为。 9、运营方需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公众投诉。预案中应明确处理流程和各方的责任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提高应急响应效率,降低连带责任风险。 10、运营方需提供电力设施承装资质、安全应急预案、设备质量检测报告,并通过消防、电力部门联合审查方可取得运营许可。 | ||
受让方条件 |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报名时需提交《意向受让承诺函》、《风险知悉函》、《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 | ||
转出用途 | 充电桩建设运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8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10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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