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中北镇西北斜村底商5号、6号使用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西北斜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北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西青区中北镇西北斜村底商5号、6号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35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意向承租方需先提供运营方案,以上条件经转出方确认符合报名资格后,持转出方出具符合报名资格的材料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水、电具体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 2、此次标的面积合计:720方米,分别涉及底商5号(412.33㎡)、6号(307.67㎡)层数2层。(租金每3年递增)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标的,不得利用承租项目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一旦因违法违规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装修装饰等设备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需恢复标的原貌。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政府及镇村相关安全责任要求使用项目标的,凡因违反安全要求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村委会或政府部门占用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未使用部分租金(无息),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经双方认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双方协商解决;如遇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承租方停业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7、在合同期内,为保证集体收益最大化在合同期内禁止转租或委托第三人经营,一经发现承租人有此违约行为立即终止解除合同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金额的双倍对出租人进行违约赔偿。 8、出租期内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物不退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项目标的内的装修装饰等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逾期返还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占用费,且每日按日租金万分之五累计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标的物的安全使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责,与出租方无关。 11、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意向承租方需先提供运营方案,以上条件经转出方确认符合报名资格后,持转出方出具符合报名资格的材料报名。 | ||
转出用途 | 商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31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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