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芦欣家园西侧集市运营项目经营权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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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芦欣家园西侧集市运营项目经营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30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气、暖、消防)现状无异议,水、电具备使用时费用自理,具体以现状为准。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租赁价格全为不含税价格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税金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各自负担相应税费;或依据国家规定由村委会开具收据。 3、在合同期内不允许对标的进行转租。 4、合同期内不得在标的内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收回项目标的不退承包费。 5、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有国家政府统一规划拆迁时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企业撤迁生产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6、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8、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9、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6月16日 至2026年6月15日,不满 1 年按 1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0、租赁期间不可建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仅限于集市运营,不得用于存储,废品回收等其他用途。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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